尊敬的客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5号)相关要求,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将对所内设立的“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5个国家中心进行更名,并于2022年1月1日起使用新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国家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更名为“国家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武汉)”;
“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更名为“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
“国家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更名为“国家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
更名后,原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获批检验检测资质范围不变;原发布的各类文件、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生效;原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21年12月30日